校準的基本要求校準應滿足的基本要求如下:
1)環境條件:校準如在實驗室進行,則環境條件應滿足實驗室要求的溫度、濕度等規定。校準如在現場進行,則環境條件以能滿足儀表現場使用的條件為準。
2)儀器:作為校準用的標準儀器其誤差限應是被校表誤差限的1/3~1/10。
3)人 員:校準不同于檢定,進行校準的人員應經有效的考核,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,只有持證人員方可出具校準證書和校準報告,也只有這種證書和報告才是被承認的。
比如壓力表校準可以找地方計量所或者第三方校準單位,如各省市計量院或者當地的第三方校準機構等.... ,前提都必須得經過當地的計量建標和國家實驗室認可委頒發的CNAS證書
